民政公开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低保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评议
(3)村委公示
(4)乡政府审核
(5)乡政府公示
(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所需材料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大病家庭成员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⑨.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
(2).乡政府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乡民政所发放
(5)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村委会证明
③住院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出院证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抚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政府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予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部队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证件办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选民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条件;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选举程序:组织准备工作;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日的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罢免和补选: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确定罢免的类型: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②村民委员会的`补选:做好补选前的准备工作;候选人的产生;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五个老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5月22日通过,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承诺望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监督。
武汉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请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高效勤政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下放、精简民政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程序便民高效,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正当;全面落实民政工作有关基层民主自治、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行政事务,杜绝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秉公执法。
2、服务改善民生,强化优质服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优化服务群众流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保证民政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民政项目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民政惠民政策不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和市民政局党组三十条“不准”;按照“三抓一争一促”要求,制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在民政服务窗口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全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
4、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具有民政特色的加强履职尽责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5、畅通投诉渠道,解决群众诉求。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785736167
版权所有:武汉市民政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 鄂icp备05017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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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1、依法履行民政职能,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为抓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行政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创建“服务型民政、务实型民政、创新型民政、高效型民政、法治型民政、勤廉型民政”为抓手,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4、扩大行政权力透明度,着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公开城乡低保、优待抚恤、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执法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吃、拿、卡、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6、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138553111、8353275
黄冈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4日
枝江市民政局2015年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服务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三大目标”作出贡献。枝江市民政局(移民局)郑重承诺:
一、做好十件实事。一是集中收治100名困难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并免费提供一年的门诊用药。二是对全市所有录取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2000元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三是在全市确定10个贫困村,对其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痴呆傻、肢体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和居住危房的对象,城乡低保、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困难优抚对象中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的特殊困难对象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救急难”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四是筹集30万元资金,选送100名患病的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到宜昌市优抚医院疗养治病,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周。五是多方筹集资金,帮扶20户住房困难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新建或改善住房条件,每户帮扶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00元。六是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为抗战老兵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七是对失学、辍学、精神疾病、社区矫正、吸毒人员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和无人监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八是募集款物,资助特别困难群众就医。九是筹资30万元,开办“慈善阳光班”3个,资助150名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十是在全市兴办慈善超市23家,募集款物1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000人次。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严肃查处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含公墓经营服务)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执法不公不严的问题。加强民政执法,定期不定期开展低保核查、老年权益保障、殡葬改革、信访举报投诉等民政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民政政策规定、救助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三、打造阳光低保。全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及时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和“群体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强化责任追究。
四、强化民政惠民。调整公布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市每个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严格按政策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严格按政策安置退役士兵,及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落实城乡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工作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方案,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殡葬管理服务、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社会救助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等问题。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8个城乡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幸福院、2所农村福利院、4个城乡社区服务站、100户移民危房改造、25个移民后扶项目、市社会福利院后续建设和火化车间维修改造等任务。
五、转变政风行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八条规定及宜昌市民政局党组“十个严禁”要求,治庸提能、治懒正气、治散聚力、治浮定神、治拖增效,切实转变民政系统政风行风,狠刹“四风”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活动,争做“五好”、“四有”、“两为”民政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三万”、“走访慰问送温暖”和“结对帮扶”、“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等活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围绕“三抓一争一促”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并实施追责问责,对民政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三公开”,努力构建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践行市纪委“十个严禁、十个必须”。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开展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七、切实整改问题。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信访机制,实施“阳光信访”工程,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切实做到真公开、真承诺、真兑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政风督查员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174212847
07174212768(传真)
民政局“三晒二评一报告”活动公开承诺书
我是余庆县民政局局长陆正书,我的岗位职责是: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和招商引资等。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围绕以上职责,我作如下公开承诺:
1、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充分履行民政职能。努力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与局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共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落实民生政策,关爱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民政民生指标,加大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不出现逃荒乞讨和饿死人、冻死人等非正常现象;用足用活中央民生优惠政策,做好民政跑项争资工作,在6月底全面完成江南敬老院和敖溪烈士陵园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形成,建立敬老院、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院、农村老年互助协会“四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和保障涉军群体基本利益,按时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严格按标准及时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改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基础服务设施条件,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局机关接访和服务工作,大力开展领导包案和干部下访活动,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以方便群众为核心,以简洁、勤政、廉政、务实、高效为标准,努力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民政形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民政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正确使用。率先做到“十不”,为全局干部职工作表率。即:不利用职权刁难群众,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对群众冷、硬、横、推,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以虚假、谎报的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贿受贿,不以公报私、打击报复。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树立亲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形象。
以上承诺,请监督。
承诺人:陆正书
2015年4月11日
黄冈市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为了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1、增强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履行民政职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实施防灾减灾工程、城乡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社区公共服务站工程建设,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行政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4、扩大行政权力透明度,着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公开城乡低保、优待抚恤、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执法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纠风责任制。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吃、拿、卡、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吃请。加强对救灾资金、优抚资金和城乡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救助、社会捐助、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6、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热忱欢迎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民政局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356319835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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